時間:96年04月12日。
案發地點:淡水鎮北新路182巷。
 
 
警察被Rich反搜證,呵,在一個Rich剛好"掏出"相機的"煞那"。
 
一個騎乘機車講手機,一個是因太熱而沒戴安全帽;呵呵,還有超越停止線。
也許是有點大題小作,但,Rich就是不吐不快!!
 
 
 
曾經在台北承德路上,一個非常炎熱的夏天,一個男的趁停紅綠燈的空檔,摘下全罩式安全帽擦汗,
好死不死,路邊剛好還真的有一位認真執勤的警察,轉過頭來就直接看到他沒戴安全帽的模樣,
抽出他的機車鑰匙,喝令停靠路邊,呵,擦個汗就接罰單500;機車一族,沒事別亂擦汗啊!!
 
似乎今年已經開始對駕駛人行駛車輛時邊講手機,是得以開罰單的,
但,如果是於停止線等紅綠燈時,可以講手機嗎??
理論上,應該是得停靠路邊,才可以講手機吧??  且,機車沒有限制嗎??
 
 
警察不是不好,是可以"更好",
在開別人罰單之前,請先把警察"們"的形象做好,感恩!!
 
 
 
遙想當年,Rich的"第一張"交通違規罰單,是在逢甲福星路,被霹靂小組的汽車直接攔腰,硬逼停靠路邊...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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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uchifeng197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